旺旺中時集團給出了重慶事件的 聲明 ,一如既往的態度傲慢,不尊重事實,不符合邏輯,不承擔責任。對此,我做出如下回應: 第一:申請函上的旺報編輯部和業務部的章不是假的吧,如果你們主張是假的,那請把真的拿出來做個對比就知道了。 第二:我親耳聽到的刁明芳副社長在電話裡承諾說手續正在辦理中,讓我們先不要急,客戶需要蓋章可以傳回臺北,這個該怎麼解釋? 第三:張曉峰在 3 月 16 日到臺灣參加旺報兩岸徵文大賽,回來後說在總部申請到一筆經費用於辦事處運作,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第四:重慶市台辦也有你們的申請記錄,社長也來過重慶,重慶這邊也有接待,這個也要否認嗎? 第五:你們說不準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那麼,你們在北京,上海,福州,廈門等地設立的是什麼? 第六:天津濱海新區是不是在旺報做了軟文( 置入性行銷) ? 第七:我在 2 月底就請臺灣的朋友去旺報臺北總部找了黃清龍社長,並告知重慶辦事處的運作情況,既然你們早就解除與張曉峰的關係,為什麼他還在 3 月 16 號去參加了你們的頒獎典禮,還在台與你們待了一個禮拜,會見眾多臺灣政商人士? 第八:既然你們跟此事毫無關係,為什麼要讓旺報的徐尚禮副總編每天打電話給我,一開始說正在跟社長商量進入旺報總部工作,後來又說考慮讓我接手重慶辦事處,最後卻威脅要將我家人遣送回大陸,你們倒是給出解釋啊? 在我跟蘋果日報爆料後,蘋果日報跟旺旺中時集團的發言人了解情況,你們的發言人連張曉峰這個人都不承認,說根本沒聽過這個人,現在你們的聲明又承認張曉峰是你們的特約記者。請問,你們說的話,還有誰敢相信? 你們權傾朝野,老謀深算,我們勢單力薄,年輕單純,你們用盡卑劣手段恐嚇打壓我們,是不是太無恥?你們不僅違反台灣的法律,大肆在大陸推行軟文(置入性行銷),還違背大陸的法律,違法經營,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更是違背媒體良知,捏造事實,顛倒黑背,混淆視聽。 好在我們得到公眾輿論的有力支持,公道自在人心,也請旺旺中時集團去做個民意調查,看看公眾對你們是什麼評價,我想你們也應該有點自知之明吧。 這幾天,也收到一些旺旺中時集團員工的爆料,他們對我們的維權也鼎力支持,只不過迫於旺旺中時的壓力不敢發聲,他們很憤怒,也很恐懼,一家媒體可以讓自己的員工具有生活在白色恐怖氛圍的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