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申請函上的旺報編輯部和業務部的章不是假的吧,如果你們主張是假的,那請把真的拿出來做個對比就知道了。
第二:我親耳聽到的刁明芳副社長在電話裡承諾說手續正在辦理中,讓我們先不要急,客戶需要蓋章可以傳回臺北,這個該怎麼解釋?
第三:張曉峰在3月16日到臺灣參加旺報兩岸徵文大賽,回來後說在總部申請到一筆經費用於辦事處運作,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第四:重慶市台辦也有你們的申請記錄,社長也來過重慶,重慶這邊也有接待,這個也要否認嗎?
第五:你們說不準在大陸設立辦事處,那麼,你們在北京,上海,福州,廈門等地設立的是什麼?
第六:天津濱海新區是不是在旺報做了軟文(置入性行銷)?
第七:我在2月底就請臺灣的朋友去旺報臺北總部找了黃清龍社長,並告知重慶辦事處的運作情況,既然你們早就解除與張曉峰的關係,為什麼他還在3月16號去參加了你們的頒獎典禮,還在台與你們待了一個禮拜,會見眾多臺灣政商人士?
第八:既然你們跟此事毫無關係,為什麼要讓旺報的徐尚禮副總編每天打電話給我,一開始說正在跟社長商量進入旺報總部工作,後來又說考慮讓我接手重慶辦事處,最後卻威脅要將我家人遣送回大陸,你們倒是給出解釋啊?
在我跟蘋果日報爆料後,蘋果日報跟旺旺中時集團的發言人了解情況,你們的發言人連張曉峰這個人都不承認,說根本沒聽過這個人,現在你們的聲明又承認張曉峰是你們的特約記者。請問,你們說的話,還有誰敢相信?
你們權傾朝野,老謀深算,我們勢單力薄,年輕單純,你們用盡卑劣手段恐嚇打壓我們,是不是太無恥?你們不僅違反台灣的法律,大肆在大陸推行軟文(置入性行銷),還違背大陸的法律,違法經營,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購買社會保險,更是違背媒體良知,捏造事實,顛倒黑背,混淆視聽。
好在我們得到公眾輿論的有力支持,公道自在人心,也請旺旺中時集團去做個民意調查,看看公眾對你們是什麼評價,我想你們也應該有點自知之明吧。
這幾天,也收到一些旺旺中時集團員工的爆料,他們對我們的維權也鼎力支持,只不過迫於旺旺中時的壓力不敢發聲,他們很憤怒,也很恐懼,一家媒體可以讓自己的員工具有生活在白色恐怖氛圍的環境,難道不值得你們反思嗎?台灣是文明,民主與法治的社會,你們的這些做法,跟台灣的環境格格不入,正受到台灣民眾的強烈批判。
旺旺中時對外橫行霸道,對內高壓控制,如此下去,讓人毛骨悚然。
有一件事你或許可以印證一下...就你所說"旺報"在北京等地有設"辦事處"...透過網路搜尋應該可查到相關"資料"...但似乎都沒有...小心你再次被蘋果日報利用囉!!!查證並不困難...顯然可能的事實是...你們一切都被"張"欺騙囉!!!"旺報"也是另一個受害者...再告訴你"台灣"一般公司所使用的"印鑑"與你所po申請書的差距甚大...雖無法幫你印證...依習慣確有問題!!!
ReplyDelete都跟黃清龍、徐尚禮通過電話了,還要查證什麼?通聯紀錄調出來一清二楚,旺報還受害者?樓上沒看完全文嗎?
ReplyDelete請問你會用網路搜尋嗎?旺旺中時北京分公司這麼大一個網站在那裡,需要我找給你嗎?我是被利用了,被旺旺中時利用的很慘,旺報還有臉說自己是受害者?既然你們主張印鑑是假的,那麼請提供真的印鑑吧。
ReplyDelete硬要把旺旺中時文化傳媒與旺報混為一談, 那也由你自己去說吧(兩家營業項目本不同)!!至於跟黃清龍、徐尚禮通過電話..你也曾表示第一時間...他們就已告知旺報根本沒有設重慶辦事處...而且有一事不明..整件事情關鍵人是"張曉峰"..甚至可以由他來證實..你卻把矛頭全指向"旺報"...有點匪夷所思!!
ReplyDelete至於"印鑑"..我非"旺報"如何能提供..另只是他的印鑑圖形並非台灣常用之型態...而且該印鑑的"旺"字與該集團的標準字體亦不同...你自己想想吧!!!
ReplyDelete旺報是否隸屬與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呢?你既然這麼維護中時,那你敢公開自己的中時員工的身份嗎?這樣大家可以公開的談更好。
ReplyDelete那鍋,用google搜很容易就找到這篇吧?
ReplyDelete主題演講: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呂庭華
http://big51.chinataiwan.org/zt/jlzt/straits2010_29986/ltyc/flt/201111/t20111115_2153877.htm
裡邊人家還很大方的承認:『..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是臺灣現在整合了電視、報紙、雜誌、網路,以及相關包括演藝、整合行銷、旅行社等等,大大小小20幾個公司成立的一個集團。我們的母公司是在大陸生産食品的臺資企業,旺旺鮮貝、旺旺小牛奶,我們的母集團是旺旺食品企業,周邊衍生展了相關的子集團,包括我跟各位所分享的臺灣最大的傳媒集團。另外還有酒店、醫療事業集團以及其他金融集團,我就不一一介紹,我主要説的是旺旺中時媒體集團。』
人家說旺報,當然是因為他們是旺報的下屬機構,你又在那邊搞偷換概念幹嘛?
我並非中時員工...也非媒體工作...只覺得一個"員工"假藉公司名義的詐騙案件...你有很多是"分析"(你的很多PO文中提及)的...照理疑點甚多...也有很多可能性...最終結果非你預期時..可能對你還有二次傷害...整件事最關鍵的是"張曉峰"...你文中提及騷擾、教唆、假律師、偽刻公章..都是他所為...這一切你都用"推論"自然連到"旺報"是有點牽強...即便"旺報"是中時關係企業,但營業各自獨立,該集團食品遍及全大陸,總不能也混唯一談吧!!而且...你所說的其他上海,福州,廈門...網站亦沒有相關連結...請你再三思吧!!!
ReplyDelete如果你仔細搜尋就知道"旺旺中時文化傳媒"也是該集團的一部分,營業項目也與旺報不同...可能你先前真的不清楚...才會被"張曉峰"給唬住囉!!!
ReplyDelete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3130346140542 跟中時的章挺像的呀。
ReplyDelete中時媒體集團各事業體包括...
ReplyDelete1.數位媒體-時報資訊,中時電子報,中視資訊科技
2.平面媒體-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旺報,時報周刊,愛女生雜誌
3.出版媒體-商訊文化,時周文化,中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4.電子媒體-中天電視,中國電視公司
5.旅遊-時報旅遊-中國時報旅行社
6.廣告及活動-時藝多媒體,明星藝能,時報國際廣告,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寶立旺國際媒體廣告股份有很公司,長天傳播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7.民調公司-艾普羅民意調查
8.其它-中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PS:以上網路搜尋的結果...你自己判斷吧!!!
呵呵,終於有朋友貼出中時的印章了,麻煩你看下,你所說的印鑑的問題在這張圖片上就能回答。既然你不是中時員工,那麼請問,你為何要對我們這些受害者吹毛求疵,竭力維護中時?你可知我們面對的是一個什麼樣的巨無霸嗎?知道我們承受多大委屈和打壓嗎?你有完整看我的文章嗎?你只看到推理的部分,就忽略大部分的事證,這難道不是對我們受害者的苛責嗎?
ReplyDelete該名所貼的比較像"內部用章"...並非一般對外的公章..而若正式申請書使用的應該是"公(官)章"..這是台灣的習慣(或許大陸不同)...你所提的事證有多太薄弱..就連你的照片...似乎也沒有一張"旺報高層"與你們參與事務的合影...至於你的委屈我絕對認同...但冤有頭債有主...這不能亂認!!!
ReplyDelete而且,我剛才提及的諸多疑點你似乎也無法解釋...所謂旺報有在大陸設立辦事處的證據...否則他的澄清稿是成立的喔!!因為就沒有違法設辦...甚至也沒有他主導成立"重慶辦事處"..更遑論後續棄之不顧的情事!!
ReplyDelete到底你所謂除重慶外..北京,上海,福州,廈門的辦事處確有其事嗎?如果沒有..."重慶"存在就很奇怪...而且你PO文亦提及旺報拒絕"成都"設辦...我看你冷靜的再思考一下吧!!!
ReplyDelete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我想可以幫你總結與"分析"一下...
ReplyDelete1.疑點一:你自稱媒體工作者,所謂的"事前"任職期間連基本查證能力(就連自稱任職公司的集團規模與營運差異都不知...)都沒有.."事後"也無法證實北京,上海,福州,廈門的辦事處確有其事.."重慶辦事處"被"張曉峰"以特約記者身分執行"仲介"的詐騙案件(從中牟取利差)...的可能性居多!
2.疑點二:台灣企業一般對外為避免被偽造...通常不會用"內部用章(容易偽造)"...專屬對外的使用本須經內部簽核才可使用...你所謂的申請書研判似乎不符合此要件(太假)...極有可能為"張曉峰"濫用與偽蓋內部用章(因無法取的正式用印)...你PO文中亦提及"張曉峰"偽刻公章...所以依此"申請書"實難認定屬"旺報"主動申請!
3.疑點三:旺報除"張曉峰"以外...其他高層與同仁於期間直接參與"營運"...應有文件往來、影像紀錄與單據簽核..這些直接有利證據你為何不提出來?有違一般公司與辦事處運作之常態...就你PO文中提及營業運作均是"張曉峰"指示...實難證明與"旺報"有關!
4.疑點四:整件事情包括假律師、騷擾同事的均是"張曉峰"...充其量只能說"旺報"對特約記者用人不當...然而在事情漸趨明朗下...你的矛頭全指向"旺報"甚至無限上綱至"中時集團"與"蔡衍明"...另將其他"旺中案"拉進來混為一談...你的妄想、動機與企圖令人匪夷所思!
5.疑點五:你所謂任職期間應不難發現異狀...為何沒進行全方面查證...甚至與你所謂"其他辦事處的同僚"聯繫,當無法取得文件導致業績受阻...向所謂同僚尋求解決之道應該是最佳方式...而你所稱的處理與聯繫方式說明(僅對上反應與聯繫)...有違常理...甚至讓我有點覺得你避重就輕有所隱瞞...這樣針對"旺報+中時+蔡先生"有點明顯刻意操作的嫌疑!
你是"工作詐騙"案件的受害者...可以令人同情與理解...但處理方式應該有很多...最基本就是依正規管道申訴還原真相(或許你已經做了...但不滿意結果...指控聲稱所謂官商勾結)...但你要知道...當訴諸輿論指控就要接受檢驗與挑戰...就不能以"弱者"自居...因為你的背後多了媒體與支持者(你去搜尋一下就知道)...所以你面對不是你聲稱的巨怪...你的力量已不算太小...然而你並非不用被檢驗(所以沒有吹毛求疵的問題)...因為輿論與民意被濫用將更是社會的損失...甚至被其他媒體、團體OR個人再次利用...最後你將再被遺棄...請三思!!藉此也讓那些關注此事件的人...重新確認你的熱情...亦不應被濫用!
PS:我非中時員工與媒體工作者...而且這並不重要...還原事情真相不要再有人被傷害才重要吧!不是嗎?而我的動機是這個世界"輿論的力量"已被過度操作,我亦不願再接受此結果!
再告訴你..事實真相只有1個...不要硬撐與栽贓我是中時..無法回答就自己好好檢討!!你的行為與動機越來越讓人質疑...
ReplyDelete這位先生還真是奇怪,你沒完沒了的在我的博客上混淆視聽,無端攻擊,到半夜都不停止,我都沒跟你計較了你還喋喋不休。那請問你,你說事實真相只有一個,那麼請你告訴我是哪一個?我只是問問你是不是中時的人,你說不是就行了嘛,那麼緊張做什麼?那又請你告訴我,你既然懷疑我的行為跟動機,那請你告訴我我的行為跟動機是什麼,我只知道我的行為跟動機就是討回公道,讓世人了解真相而已。最後請問,你的動機又是什麼?
ReplyDeletePOTTER邏輯有很大的問題!
ReplyDelete「第一時間...他們就已告知旺報根本沒有設重慶辦事處」,TMD掐頭去尾也不是這樣的吧!明明徐尚禮一開始都還假意安撫Alan Zhang,這段為什麼你故意忽略?那麼愛用所謂的「台灣常理」來推斷,那我也來推斷一下:如果一切都是特約記者自己搞出來的,那一開始黃清龍跟徐尚禮是怎麼跟Alan Zhang搭上線的?你要繼續用台灣常理來推嗎?不要在那邊ㄍㄟ掰了
PEN2 你說的那一段...其實應該是.."旺報"認為本案雖非該司直接責任,但"張曉峰"仍是其特約記者..雖愛莫能助..而進行道義上安撫(台灣慣例)..交涉過程中當事者應心知肚明吧!!
ReplyDeleteAlan Zhang 你問我"你的行為動機"是甚麼...好!!我懷疑根本就是...當你第一時間知道受到"張曉峰"欺騙..深知這是"工作詐騙"..確知只對"張曉峰"根本討不到甚麼公道...只有拉高層級才可能..先要求"旺報"間接承認"重慶辦事處"or出面處理未果...惱羞成怒...再以弱者自居訴諸輿論...進行報復之實..網推、報料與接受專訪..加上擔心媒體效應不夠大..還不時關心蘋果日報等是否有幫你刊登創造效應(你的網路行為與內容已說明一切)..你為何不敢回答我上述疑點(以你當記者身分再次查證並不困難吧!),是不是我的推論都說對呢?所以你想我怎麼會清楚..就懷疑我是"中時"..哈哈!大錯特錯..我甚至告訴你..蘋果日報第一時間未報導(旺中公聽會前)..應該是經查證並無"旺報"直接的證據..只是一個年輕人被騙的小案件..待其他電子媒體先刊登時,旁敲邊鼓行競爭之實(看其刊登內文著力便知,並無第三方查證的說法)..屆時若是錯誤報導比較好脫身而已..我告訴你用社會經驗..把所有訊息彙整一次看完就知道囉!!!
哇,你這是在寫懸疑小說啊?如此陰暗的心態讓我感到同情,同情到都不會因為你這種惡意抹黑傷害受害者感情的劣行而憤怒了。再說你在哪裡知道我是記者的?
ReplyDelete好吧!!你非記者..是"助理"我說錯!..你可以回答那些疑點嗎?濫用輿論的後果..是自己如何去面對!!一開始就請你三思!!
ReplyDelete是說當事人都公開身分不怕二次傷害了,那位說自己「既非集團同事、又不是媒體同業」的閒善人,又何必拿社會經驗開口閉口就是一頓教訓?太多社會經驗拿到驗證企業內部的黑暗面,根本是不通的。
ReplyDelete上面那一位發言者..確實一開始我是抱著同情的閒善人..但發現當事者的回應,對照他對外發言的疑點...他早已似乎非"受害者"那麼單純...翻開外面的資訊評論..缺乏真相下..最終淪為"找錯對象報復者"的遺憾..輿論被同情所利用..並非社會樂見的結局!!(PS:當事人Twitter已慢慢懷疑"張曉峰"有這麼大能耐嗎??我相信這是好的開始..至於"旺報"亦該檢討"駐外特約記者"的用人問題囉!!)
ReplyDelete當事人自己最清楚中時如何與其交涉,而POTTER你偏要狗拿耗子,一會硬是要他不要再以中時為目標而應針對「張曉峰」,再給他扣上個濫用社會輿論的大帽子。你是閒善人?只怕未必。人心隔肚皮,自己最清楚你跟中時有什麼樣的關連,就算騙得了人也騙不了神的。
ReplyDelete看完Alan的寫的以及很多網友對他的攻擊,我想說,真的,他一點都沒有誇張,我也承認,我不夠大膽,也沒他勇敢。現在已經是凌晨3點多了,現在感觸真的很多,我不想說誰對誰錯,都留給人們去評判,因為每個任心裡都有一個天平。只是現在很多人都是沒有自己經歷其中就站著說話不腰疼,擺出一副局外人公正的姿態,拿自己人生經歷和社會經驗去評判人,這算甚麼,是主觀意識太強了嗎?還是內心黑暗到以為每個人做什麼事都不壞好意,但是不管哪種都值得同情,可憐,因為他的生活沒有陽光,沒有陽光照射的內心總是陰鬱的。毫無體會人生的樂趣可言!
ReplyDelete但是我只能說:我不怕真小人,就怕偽君子,那張瘋子就是真小人,而偽君子還用我說嗎!站在受害者的立場,真的沒有裝可憐,博取同情,我願意說出來,一方面為了自己心裡痛快,一方面支持Alan,而我也有一些些問題想質問你們,對我們來說你們長者,是長輩,在外是一個有文化有修養的社會人,'備受敬仰,在家也許是一個好丈夫,好父親,備受尊重,而你們對於我們來說,都是高高在上的人,敢問你們,當你們的兒女一出社會就遇到這種事,薪水低得連房租都不夠負就不說了,廉價勞動力那裡都有,我認了,順便也當磨練自己,可是面對幾乎每天無端被罵,還受騷擾和侮辱,到最後還被恐嚇後被迫離職,你們為人父母能不傷心嗎?你們能不心疼自己的兒女嗎?你們能做到做事不管嗎?怎麼就對一群孩子那麼狠心呢?而這件事對於我們這幾個女生來說受到的傷害我也不想去說那麼多了,我也只能說,大家都有心裡陰影了,也許我的內心的確不夠強大,遇到出生到現在第一次恐嚇後還能繼續如平常。如果你們的子女遇到這些,你們能做事不管,我也就能理解便原諒了。
而你們這些高高在上的人,對於你們來說,儘管我們只是微不足道的小小員工,但是不是說你們才是人,你們的名譽才是名譽,你們的時間才是時間,你們賺錢養家才叫賺錢養家,別忘了,我們也是人,是個俗人,我們也需要時間,也需要賺錢養家,因為我們要生存。而對於我們來說,尊重和認可這是多麼大的工作動力啊!可是這些動力,就在被你們否定的那瞬間,一點一點的被吞噬掉了,我們那時候就像被自己的親生母親拋棄掉之後,還要被嫌。那是如此的痛心。
對於你們來說,各位時間都非常寶貴吧,可是從看到招聘啓示,到寫履歷,面試,在寫職業規畫和用在這個不被承認的旺報重慶辦事處的我們的時間也是很寶貴的,把人招進來,確沒有把人最低限度當人看的各位,都說會珍惜別人時間的人值得尊重,而你們呢,我想說,很多事情和問題推是推不掉的,所謂但凡走過必定留下痕跡,你們留下的不是一點點的痕跡,以我們和那瘋子的朝夕相處,和對他的瞭解,就他那點鼠膽,他敢自己這樣做嗎?最後我想說,在這幾個月裡面,我看到了甚麼是真正的偽善人,什麼叫做過河拆橋。。。。我們已經被浪費為自己將來打拼的不小的時間,所以以後更要加倍努力去創造我們自己的小天地,而從上到下如此沒擔當的各位,要怎麼經營那麼大的企業,怎麼經營人,真擔心,所屬企業的明天真是黯淡無光!
各位就請拿出當父親當母親的擔當來吧,不是子女做錯跟長輩道歉就是理所應當,長輩錯了能跟子女道歉,我知道需要勇氣,但別忘了同時你們會贏得更多支持的掌聲,以及尊重和敬仰!!
好了,不說了,各位早安,我要睡覺了!
針對POTTER說的台灣企業使用「印鑑」的習慣,還有「疑點二:台灣企業一般對外為避免被偽造...通常不會用"內部用章(容易偽造)"...專屬對外的使用本須經內部簽核才可使用...你所謂的申請書研判似乎不符合此要件(太假)...極有可能為"張曉峰"濫用與偽蓋內部用章(因無法取的正式用印)...你PO文中亦提及"張曉峰"偽刻公章...所以依此"申請書"實難認定屬"旺報"主動申請!」云云,說明如下:
ReplyDelete一、台灣企業締約或提出申請書,從來沒有法律要求要使用「印鑑」章,會用到印鑑章的時候,大概只和國稅局、地政局往返公文與不動產過戶。
二、台灣企業的印鑑章只對台灣主管機關有效,從沒聽說中國哪一個政府部門要求台企使用在台灣註冊時的印鑑章。
三、台灣企業可以用發票章、便章、內部章、甚至經理人在傳真上的簽名完成締約。拿到法院去完全有效。
四、公司主體的確是一個獨立的人格。但前提是法律行為合法,而非用來逃避責任。法律原理上有一個理論叫做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拿掉公司的面紗)旺旺集團可以說「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是個獨立的公司,與台灣旺報及中時「完全沒有關係」只不過名字看起來很像,人員有些互通罷了。這種利用公司主體躲避直接法律責任,只是很low的手段。拿掉這層面紗,其實就是同一人。在台灣法界,直接忽視公司這個白手套,認定行為人(通常是大股東)的法律責任,不是罕見的事。
希望POTTER不要再拿台灣的「印鑑」說事。要圍事就要先和被圍事者串好供。蔡其達先生收到中時的掛號信,用的根本是個橡皮圖章,連發票章都不是。但中時可以因此否認自己的發信行為嗎?
有這麼多具有良知的網友來說出事實,這讓那些內心陰暗的人無地自容吧。不知道旺旺中時還要派多少水軍來故意搗亂,可憐的是,他們現在卻躲在暗地不敢出來,有的人,真的是只能躲在黑暗中,面臨陽光時就感到恐懼。
ReplyDeletegrandlaw 回復你的說法...如果你要幫忙說明請"完整(我提的疑點共5項)"說明..
ReplyDelete1.就先回答你僅提的"印鑑"吧!!我已經說過大陸習慣我並不確定...至於"台灣企業習慣"你就亂扯..所謂"習慣"本非法律規定...而是一般企業行事應有的常識與常態...為避免被冒用依其"印鑑使用之重要性"...通常對外一般事務性往來與內部公告..因若其由部門自行核決即可地均會使用"內部用章"即可...但代表公司對外更高決策事務..該核決權限將甚至到決策高層...就會使用"公司專章"...甚至還有在印章註明"專用用途"(例如:僅供合約使用章)..本事件牽涉"辦事處成立申請"屬投資性事務..後續還牽涉銀行資金調度等...核決權限應非一般內部用章可解決...至於你說的收發的例證根本無法類比...
2.至於你第四點提及..更是荒謬!!相關重點是"旺報"是否有設立該投訴者所說北京,上海,福州,廈門等地設立辦事處..ok!!只是用類似名稱公司就推論...請你掌握重點..而且請去確認"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是因營業項目不同而區隔(請去看我的PO文)...沒證據就說"利用公司主體躲避直接法律責任"...而且其他上海,福州,廈門有辦事處嗎?
你寫的一副很懂法律的感覺...其實在亂瞎掰...我看只是瞎起鬨與幫倒忙...對於"印鑑"一事你可能完全外行..OK!!請注意是"習慣"與"常識"...而且"法律"不是在規範所有事務的(包括你每天要吃幾餐...)但是不代表沒有應該的"習慣"(通常是三餐)...所以"印鑑"使用看各公司...但營業範疇越大..規範的標準應該都不低!!!OK!!!
最後,我非圍事者..所以沒有串通的問題..但你若要幫腔...請先搞清楚三件事...證據、重點與常識...懂嗎?!!謝謝!!
Alan Zhang 你真的很容易相信人..一個自以為很懂"法律"...或是包裝上像"法律人"...完全不需驗證身分..就把他的話當作"信條"..大肆去twitter 傳遞...哈哈!!去看看我的回應吧!!真不知你在想些甚麼!!記住!!講好聽話與親近你的人...未必不會騙你!!!當初.."張曉峰"應該一開始也對你不錯or灌迷湯吧!!!你才會如此囉!!唉!!
ReplyDeleteAlan Zhang 還有你扯"中時水軍"...這裡才幾個發言..你當其他看的人是瞎子嗎?還是有靈異事件...你要訴諸被迫害的"悲情"也不需要如此吧!!!PS:把反對你看法的就歸類"中時"..真是可笑至極!!
ReplyDeleteAlan Zhang 當你只想無的放矢的"訴之悲情"...就顯得你不是比那位"daidai"勇敢..而是比他更為虛偽與耍賴..我雖雖不認同他全文中所述(對直接加害者是真小人..沒證據就說偽君子??不解??)..但我並不想駁斥他..因為他至少有那一點被傷害後的宣洩真情..而你已經有太多明顯刻意操作的手段..請正視那些疑點..否則難取信於人..更難容忍你刻意藉題發揮...讓有心人於台灣利用此議題..無謂製造對立與仇恨..來剷除異己!!(PS:閃躲不敢面對疑點..才是"躲在暗地的小人")
ReplyDelete「讓有心人於台灣利用此議題..無謂製造對立與仇恨..來剷除異己!!(PS:閃躲不敢面對疑點..才是"躲在暗地的小人")」
ReplyDelete台灣目前的烏煙瘴氣,就是蔡旺旺搞出來的,剷除異己就是他正在作的事,怎麼會輪到樓主?你也太看得起小老百姓了,還是帽子扣大一點你可以領比較多?要說刻意操作,在我看來就是你正在刻意污名化樓主!
說別人不敢面對疑點,但你也只能就自己的經驗判斷,然後拼命以印鑑為由狂噴墨汁。這麼~厲害想當柯南,卻全然故意忽略刁明芳的來電,以及徐尚禮的跡近恐嚇。就是個為有錢有勢者發聲,卻打壓被惡意資遣的弱勢族群的幫兇。
哪天真相大白,例如旺旺相關人自承說謊,或軟文價金匯往旺旺帳戶的證據公布時,記得回來這邊簽到懺悔,要頭縮起來裝沒事那也由得你。
http://www.isunaffairs.com/?p=5045
ReplyDelete陽光時務-旺中案後的言論自由危機
讓大家回顧菜旺旺入主後台灣的烏煙瘴氣
我覺得上面批評POTTER的邏輯不夠嚴謹,只比POTTER的水平略高,所以重新批評一次:
ReplyDelete你同意樓主被騙的事實,但你認為不干旺旺的事,樓主只是被張個人騙了,甚至連旺旺都是可憐的受害者。依據是你對印鑑使用的習慣,那我也用一下比較利益的邏輯來推理。
1、米果把事情推到張的頭上所受損失較小,自己承認較大,所以選擇把過錯全部推給張,這是常見於許多企業脫罪的行為之一,屢見不鮮。
2、米果連金字招牌中時的版面都可以出賣(已有真實憑據),子公司旺報的版面只會更肆無忌憚、更便宜的賣。卻仍聲稱旺報絕無刊載軟文,誰能相信?所以米果的可信度已破產,連帶上述意圖脫罪言論也不可信。
3、你已同意樓主被騙的事實,卻沒法同情他被惡意資遣的處境,有違善良原則。且反過頭來認為樓主的控訴過度連結米果。故意忽略米果說謊能獲得較大利益,且可信度已破產的事實。
4、我合理懷疑你與米果的利益有關連,才為米果說話。
繼續來吧,真理越辯越明,歪理越描越黑。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哈哈!!才"有心人"三個字就讓你原形畢露...你自我感覺良好的"評論"..完全沒有重點、證據與常識...
ReplyDelete1.你所謂"企業脫罪的行為之一,屢見不鮮.."...我想你應該搞錯吧!實際上,此類事件均大部分發生在"個人"與"小企業"主導的求職詐騙案例..大型企業哪有所謂的"屢見不鮮"...這完全缺乏證據與常識的說法!!!
2.你所謂的"版面出賣"與"軟文"部分..前面我的發言中從未提及該報是否有"軟文"..何來我否認之說?!至於"旺報"的否認聲明..我非發言人我無法代為回應..但是到想請教依你的標準..台灣現行的"媒體"你根本找不出哪一家沒有"出賣版面"與"軟文"的喔!!!所以此問題根本就是"新聞"與"廣告"兩者之間認定標準完全無定論的爭議!!ok!!
3.關於你提及的"有違善良原則.."..這問題關鍵就是...投訴者所陳述中..騷擾同事、冒牌律師與暴力相向的直接關鍵人物是"張曉峰"!!但投訴者訴求的對象比例原則..完全是針對"旺報"!!投訴者照理應是追究"旺報"對員工管理不當之責..但完全失序與失焦的處理方式...這絕非應有的正常行為...所以是投訴者自行先違背"善良原則"!!ok!!
4.至於要評斷"是誰說謊?"的問題..請不要都用推論的..這是沒有說服力喔!!關鍵是...若"旺報"有主動與主導所謂"重慶辦事處"..事必有投訴者所述"北京,上海,福州,廈門辦事處"..只要有證據..就知道誰在說謊喔!!相對也根本無須判斷"說謊能獲得較大利益(請注意!推論≠證據)"之問題..方法如此簡單..我也PO文提及很多次..此點想必無從狡辯吧!!
5.至於我的身分..已多次表達非媒體工作者..也非中時員工..而且當你質疑我的身分時,是否也可以接受別人"質疑"你的背景、立場與身分呢??
PS:最後,你那充滿挑釁的結語..我修改一下送給你"真理越辯越明,無證論述難釋疑!"..要辯解無須東拉西扯..因為只要"回歸"事件關鍵焦點..你的論述根本難以自圓其說!!OK!!想清楚..多了解一下..再來發表評論吧!!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PEN2為免你會反駁我也是"推論"..我的論述可是有依據喔..
ReplyDelete1.對投訴者操作的質疑..詳見他自己的陳述!!沒人可以冤忘他!!
2.所謂"辦事處"可以自己去查一下..根本無所謂的"北京,上海,福州,廈門辦事處"..包括地址、聯絡人與通訊方式..甚至也無它曾發表的文章、新聞資料與報導!
3.投訴者亦無法提出與旺報總部直接往來內部的簽核文件與費用單據..還要狡辯嗎?
PS:我想你要別人"簽到懺悔"前,如果你無法辯解上述問題..你是否也不要縮頭當作沒事..先懺悔一下吧!!!另外刁明芳與徐尚禮的電話內文..雙方(投訴者與旺報)表達與回應無交集..缺乏證據下根本無法確認誰說謊..故任何人無法評論..單純聽信一方.均有欠公允喔!!!
PEN2 你說對一件事..就是台灣目前的確是"烏煙瘴氣"..但造成此事的原因..並非蔡先生搞得..全是一群"不明就裡"就跑出來大放厥詞..選擇性只以特定"讀報"就瞎起鬨..台灣能不亂嗎?只是一個"投資申請"..就汙衊與圍剿16個月..如果換作是你..你能忍受嗎?"剷除異己"可是那些汙衊與圍剿所為的喔!!你可要搞清楚...不然,你也成為台灣"烏煙瘴氣"的製造者喔!!!
ReplyDelete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從你把蔡衍明的併購行為只簡單定位成「投資申請」,還不露出你的狐狸尾巴嗎?蔡衍明如果今天只是想去購併頂新康師傅或統一食品,沒人會在意,就是因為他買了媒體,他自己也承認想利用媒體來搞好跟對岸的關係,才被人拿放大鏡質疑。有這麼多的文章已經點出這個事實,新聞也報了,蔡自己在華郵的訪問中也漏風了,我上面也貼了連結,你還是無視。下了班還要來這邊護主真是辛苦你了,希望你老闆能看見你在這邊的辛勞,裁員時把你列在最後一位以回報你的辛勞加班啊~
ReplyDelete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ReplyDeletePEN2 你的貼文...不是視而不見..而是對一篇"特定讀報"的文章有何需要回應..其他人只要去搜尋一下就能得到平衡的報導..你的莫須有指控..早已證明你的發言的內容..只剩扭曲與汙衊..若談證據完全沒有..唉!你就是想成為台灣"烏煙瘴氣"的製造者喔!!!(PS:不要在瞎扯..面對事實!!OK!!來這發言..我早說過只是身為台灣人..不希望台灣被一群人無知、惡搞與破壞..告訴你..我的老闆就是"我自己"..所以無須在東拉西扯..模糊焦點是改變不了事實的!!)
ReplyDelete唉,我們就繼續互噴墨汁吧,以我這個中駟對你這個下駟剛剛好,我也覺得你就是這烏煙瘴氣的製造者,因為你幫既得利益者護航,而置樓主遭人惡意資遣的境遇不顧。
ReplyDelete你說不希望台灣被一群人無知、惡搞與破壞,但你所護航的,有中國色彩的人掌控媒體,就正在破壞台灣的言論自由環境,例如惡意解雇言論版主編、大量置入性行銷,這些都是公開的事實。你的作為,與你的言論完全背道而馳,不要再假清高自以為多高尚了。
想到一點再補充:如果旺報覺得張曉峰盜用旺報名聲在外賣軟文造成旺報損失,那為何旺報還不對張曉峰提出控告?你要試著回答這個疑問嗎?還是你打算繼續蒙蔽自己的良知,繼續混淆視聽下去!
PEN2 你指稱相關報導..只有荒謬與錯誤..
ReplyDelete1.所謂"他自己也承認想利用媒體來搞好跟對岸的關係,才被人拿放大鏡質疑..."..就資料來看..他從未說過這些話..請將他發言的時間列舉出來..
2.所謂"蔡自己在華郵的訪問中也漏風了.."..他對華郵的惡意扭曲報導..好像也提及好幾次..媒體也有登..你為何刻意忽略呢??你這種選擇性說法的背後目的是啥呢??你是不是該說清楚講明白吧!!!
PS:哈哈!!為何刪除前文..怕你寫說蘋果沒有軟文(可笑的謊言)..就露出你身分與背景嗎??還說你的老闆有研究"旺報"大陸辦事處..如果有..提出來啊???!真好奇..你的老闆又是誰啊?
PEN2 你又偏離主題..我想你大概也無法正視我對本事件所提之疑點..那請先按照你自己說的..不要裝作沒事.."懺悔"一下吧!!至於你偏離主題..只是抄一些目前反對派惡意攻訐的字眼與報導..就當事證來論述..失去公平與客觀性..而我不是蔡先生..也非此地之主題..我無需評論!!!請勿閃躲..否則自己說過的話..自己要做得到!!
ReplyDelete關於蔡老闆的自暴,請去看2009天下雜誌「報告主任,我買了中時」一文吧。如果你能舉出蘋果跟中央社有置入的案例或證據,我就給你寫個服字^^ 至於蔡老闆說華郵扭曲他就更可笑了,華郵的信譽與蔡衍明的信譽放在天平上一秤,你要選擇相信蔡衍明是你家的事,更凸顯你的見識有限(對,我的見識比你廣,科科)!至於我老闆的研究部分為了不給他造成困擾我還是刪掉好了~
ReplyDelete你想要我做到什麼?哈哈,我不是一直在貫徹我的言論,努力在這邊教育你嗎?
PEN2 對了!忘記回應你補充的那一點"旺報為何不向"張曉峰"提告.."..我非"旺報"無法回答..但若就現有資料顯示..."旺報"尚無法在大陸地區營業(含設辦事處)..相關商標與商譽損害的保護權利恐不存在..所以應該不是不告..而是沒辦法提告!!本事件最有可能對"張曉峰"提告的反而應該是那些員工(含投訴者)!!所以亦無關良知與混淆的問題!!
ReplyDelete你要我懺悔一下,喔喔,好吧。萬能的神啊!我向你懺悔,為什麼我會遇到一個一直把自己對印鑑的習慣跟認知拿來當成證據的人呢?一定是我對你的信仰不夠虔誠的關係,請原諒我,接受我的告解,阿門!
ReplyDeletePEN2 就你的說法真是漏洞百出..
ReplyDelete1.2009天下雜誌「報告主任,我買了中時」一文..那是蔡先生說的嗎?可笑的誤導!
2.言論的評斷..是用天平來量的嗎?只能證明你的立場只是選擇性相信..這叫證據!!可笑!!還大言不慚見識廣哩!!
PS:我想你不自量力跳出來..丟臉已經丟夠了!!還好不是用真面目示人..這樣的評論還不夠格!!OK!!回去用功點再來!!對了!!不要閃躲..前面很多沒回答的疑點..該說說吧!!否則自己"懺悔"一下吧!!
不要幫旺報瞎想沒有提告的理由了,之前都有台灣廠商品牌在大陸被搶註,跨海打商標官司打贏了,並不是沒有註冊就不持有商標權好嗎?
ReplyDelete而且北京還有個「北京旺旺中時文化傳媒」的招牌,你要說旺報名字沒有完全相符,所以不屬於他們旗下嗎 XDDD
你說我選擇性相信華郵,我承認啊!為什麼,因為華盛頓郵報是一家國際性報紙,他好端端地污衊你蔡衍明幹嘛?吃飽沒事作?
ReplyDelete再說了,你也是選擇相信了蔡衍明一方不是?你相信的依據是什麼請說來聽聽?要套我的邏輯也歡迎^^
更好笑的是,蔡衍明說華郵毀謗其名譽,但也僅止於在台灣嘴巴叫叫,既不去美國各大報等廣告版面以正視聽,也沒去美國法院按鈴控告華郵,為什麼?你可別再說是因為蔡衍明沒在美國註冊個人品牌這種理由吧~
PEN2 請看清楚別人說的在發言...
ReplyDelete1.我有說"印鑑"的習慣是證據嗎?..而是投訴者聲稱"印鑑"是他投訴的證據..依習慣很難論斷!!ok!!
2.我所說的是"無辦事處的事實"與"投訴者無與旺報總部內部往來的直接證據"..才是"關鍵證據"!!懂嗎!?
你說「報告主任,我買了中時」是可笑的誤導?哈哈,你到底有沒有看完全文啊,裡面可是引述旺旺自家的刊物「旺旺月刊」呢!你乾脆說旺旺自家月刊惡搞老闆,合成蔡衍明拜會王毅的照片,捏造老闆說的言論好了。
ReplyDelete護航也要護得有技巧一點嘛!如果沒有技巧,也要挑一個不會自己放火,連累屬下救火的對象嘛!
PEN2 你要繼續丟臉沒關係..
ReplyDelete1."商標"沒有註冊也沒有營業使用紀錄..哪來的商標權,這是法律觀點!!你的法律觀念荒謬至極!!
2."華郵=國際報紙=相信"你的觀念真簡單..你要問我相信誰..我只知道如果"蔡先生"跟那些批判者所述的"親中"..但他於多次公開否認該說法..已經撇清此說法(相關的否認是可能得罪中方..他仍然站出來否認)..你說該相信誰呢?這簡單的道理..不懂嗎?
PEN2 唉!教你看清楚..該文那段只是說兩個有見面的合影..你就看圖說故事..不是誤導嗎?再把全文看仔細!!!!
ReplyDelete我看清楚啦,「依習慣很難論斷」,你這邊是依照誰、誰、誰、誰、誰、誰、誰的習慣?POTTER的習慣??
ReplyDelete你緊咬著「無辦事處的事實」與「投訴者無與旺報總部內部往來的直接證據」這兩點不放,還真像旺報自己的聲明哪~~~
樓主舉出的證據就是旺報設立辦事處的申請函,你硬要說上面的印鑑「依習慣」有問題,我只能將這理解為雞蛋裡挑骨頭。你要堅持你的意見絕對正確那也由得你,但我也堅持你這樣的行為就是在為旺報護航,就這麼簡單。
PEN2 你又錯了..
ReplyDelete1.那兩點不是旺報聲明..是釐清誰說謊的關鍵!
2.你昨天一副自信滿滿地跳出來挑戰..最後現在無言以對..就已堅持自己想法來回應..你的評論水準不過如此!!下次多準備點..看清楚所有資料..就不會如此狼狽不堪囉!!下次要幫腔..也要分清楚是非!!ok!!
「會談中,首先由董事長向王毅主任,簡要介紹前不久集團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的有關情況,董事長稱,此次收購的目的之一,是希望藉助媒體的力量,來推進兩岸關係的進一步發展。」
ReplyDelete你想看仔細什麼?這段是旺旺月刊的話耶。
你嘴巴上唬爛說什麼商標權的註冊問題,我承認法律不是我專業,但也看不出你具這方面的專業。旺旺集團明明在大陸就是一家註冊有案的公司,你要說他沒有註冊「旺報」這兩個字的商標我第一個不相信。另外,台灣派駐記者是要向中新辦跟國台辦申請滴,你覺得署名「旺報特約記者」的人是以什麼名義申請的咧?
你說我狼狽不堪?真巧,在我眼裡你才狼狽不堪耶!我們繼續互噴墨汁吧!歡迎歡迎。
ReplyDelete另外,我到現在還是自信滿滿唷~
在我眼裡,分不清楚是非的就是你!
ReplyDeletePEN2
ReplyDelete1.你說的那段"旺旺月刊"代表也是兩人有見面而已啊!..這段蔡先生在其他"財訊"中也回應過喔!自己在看清楚吧!!你想證明甚麼???亂扯!!
2."旺報"是否有註冊..哈!這要自己去查證,決不是相不相信的問題,我只相信證據..你顯然只喜歡自由心證!!所以這就你所謂"是非分辨的方法"!!
你說有設辦事處才是證據,北京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名字不是百分之百一樣的公司就不是證據?真好笑。照你這邏輯,很多企業都沒設辦事處了。
ReplyDelete內部文件,你硬要說「依習慣」印鑑有問題,從根本上打翻一切的這種否認都講得出口,其他什麼不利旺旺的證據在你眼前你也都可以一概否認啦,在這邊充什麼法官判什麼案啊。
話說回來,跟你這種人較真的我也很蠢就是了,哈哈!
你所謂的只相信證據,就是端到你眼前的選擇不相信;沒端到你眼前的、根本不存在的,你硬要說有那個才是證據,這就是你論證的方式,不會比我的心證高明到哪去,至少我很坦然的承認我是心證。
ReplyDelete你說一切以證據為依歸,那你所主張的,樓主被張曉峰騙而不是被旺旺騙的證據在哪?你也可以端出來看看啊!不要只會在那邊嘴砲啦~
你身為幫旺旺護航的人,相信蔡衍明的言論是你家的事,但請不要拿出來作為他沒有藉中時靠攏對岸的證據,你這是哪門子的以證據為依歸啊!
ReplyDeletePEN2
ReplyDelete1.你的說法又錯..兩家不只名稱不一樣...連營業項目都不同(請看前面po文)..而且"上海,福州,廈門辦事處"勒??既然有北京..另外三個呢??到底你還想硬凹甚麼??
2.我所謂的"內部文件"是指該員有向總部申核的簽呈..上頭有總部高階的簽核..這些才是直接證據..懂嗎??
PEN2
ReplyDelete1.顯然你連"舉證責任"都不知道..簡單說你要告有人偷你東西..你要先提出證據..怎麼可以叫別人舉出自己不是小偷的證據..真是荒謬!!
2.我跟你說我不是護航..只是說話要憑據..指控人家"藉中時靠攏對岸"..要提證據?指控人家設辦事處坑員工..也要證據!!這是"舉證責任"!!
PS:指控別人不提證據..要對方自己提反證!!那就你的邏輯嗎?!!
所以你就是貫徹了我所講的,端到你面前的你不承認,硬要去找不存在的,說非此不足以成理,等你當上本案審判法官再來要求吧,裝什麼大尾巴狼咧
ReplyDelete另外請你找出旺報的營業項目跟旺旺中時文化傳媒的營業項目對比給我們看,不要只是用一句前面PO文有講,你前面PO文根本沒列出來,只列了中時的旗下事業名稱,這樣就想打馬虎眼帶過,當別人是傻子嗎?
現在是你說樓主被張曉峰騙,舉證責任在你耶,還真以為用一堆名詞就可以忽悠過去嗎,真是荒謬!
ReplyDeletePEN2
ReplyDelete1.這不是法官問題!!提告本應提證據..證據的強度本就是關鍵..這是應有的常識!!無法回應不要硬ㄠ!
2.我po中時的旗下事業名稱前面已經標註"營業類別項目"..你看不懂嗎??
PS:在PO一次...
1."數位媒體"-時報資訊,中時電子報,中視資訊科技
2."平面媒體"-中國時報,工商時報,旺報,時報周刊,愛女生雜誌
3."出版媒體"-商訊文化,時周文化,中視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4."電子媒體"-中天電視,中國電視公司
5."旅遊"-時報旅遊-中國時報旅行社
6."廣告及活動"-時藝多媒體,明星藝能,時報國際廣告,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寶立旺國際媒體廣告股份有很公司,長天傳播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7."民調公司"-艾普羅民意調查
8."其它"-中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我已經舉了天下的報導當證據,你舉出蔡衍明的言論當反證,並不是我沒提出證據好嗎?只是你犯了老毛病,覺得那不算罷了,好嗎?
ReplyDelete指控人家設辦事處坑員工是樓主的遭遇,是你說代替旺旺辯護,所以舉證責任(這麼愛用這名詞大家一起來好了)在你耶,你舉出任何旺旺不是設辦事處坑員工的證據了嗎?因為查無辦事處的設立?還是沒有內部文件?你什麼證據都沒提出來,只是用否定法當證據耶~
你的邏輯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PEN2 看清楚我前面PO文..."疑點一:你自稱媒體工作者,所謂的"事前"任職期間連基本查證能力(就連自稱任職公司的集團規模與營運差異都不知...)都沒有.."事後"也無法證實北京,上海,福州,廈門的辦事處確有其事.."重慶辦事處"被"張曉峰"以特約記者身分執行"仲介"的詐騙案件(從中牟取利差)...的可能性居多!"...我講投訴者目前舉證不足..所以我表達"可能性"較高..OK!!(ps:請了解狀況再來吧!!!)
ReplyDeletePEN2 你的論證與邏輯..不是說明而是硬ㄠ..去搞清楚"舉證責任"..再來評論!!
ReplyDelete你再次PO出的營業項目裡面並不包含旺報耶,你的對比在哪?
ReplyDelete不過也感謝你的再次PO出,讓我發覺一個好笑的點,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的營業項目就是廣告,樓主前面就講過,他的工作就是被指揮寫軟文,所以剛好連接上了旺旺中時文化傳媒接廣告case叫重慶辦事處寫的關係。
請繼續協助旺旺否認~
POTTER 你的論證與邏輯..不是說明而是硬ㄠ..去搞清楚"舉證責任"..再來評論!!
ReplyDelete用「可能性」三字的你不也在推論?降好意思說比我高明?我至少承認心證了,你還在自以為條理清楚,凡事證據~
ReplyDelete繼續發表言論,只會讓人發覺更多矛盾,所以,請繼續吧!
POTTER,想一想,我還是誠心誠意地跟你道歉,收回我對你是旺旺利益關係人的指控好了,對不起。
ReplyDelete因為,我認為以你的言論水平,他們應該不會聘請你才是,這樣一連串看下來是我誤判了,SORRY。
再如果,你真的是他們聘請的員工,我還要視這種水平的人為對手嗎?那就是我自己的問題了。
晚安^^
PEN2
ReplyDelete1.在po文中.."旺報=平面媒體"與"旺旺中時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廣告及活動"..你在看哪裡?怎麼沒寫呢?..而且你不懂"廣告及活動"指的是"公關公司"嗎?你甚麼都不看清楚!甚麼都不懂!為何還要評論呢!?
2.我提"可能性"部分..從一開始就僅僅提醒投訴者應該不要排除這可能性..否則他的指控會失焦..我本就沒有說"絕對"與"定論"!!然而,投訴者完全忽略此部分..利用網路不斷僅完全針對"旺報"的散佈與指控作法..反使得其投訴動機令人起疑..若他無法舉證(舉證責任本就在他)..且無法釋疑(他所提證據力本就該被檢驗)..就應該停止散播控訴..因為根本上就是製造混亂與問題!此部分重頭依序看完便知!!
3.相對其他人要覆合與幫腔..就應與投訴者同樣負擔舉證責任..否則一廂情願的心證..對釐清事實與真相不可能有幫助(缺乏證據不堪檢驗)..
4.前面我就已對投訴者說.."受害者"雖應值得同情..但是若採"訴諸輿論指控"就要接受檢驗與挑戰..就不應以"弱者"自居..因為背後多了媒體與支持者..否則,輿論被濫用將非社會之福!!(PS:其他旁觀者..在缺乏證據與驗證下..容易受誤導影響心證)
5.至於..你最後提及"你我身分"與均無關"本事件",也屬情緒性發言..我無需評論!!但你個人對"蔡先生"額外指控..本就應比照投訴者"提證",並接受檢驗..這就"舉證責任"!!
PS:我相信你也是維護"言論自由"..就應同意"輿論"不應被濫用..請知悉與自重!!謝謝!!